代孕子女身份的法律认定(一)
代孕 的概念及问题的提出代孕是指第三方女性以人工生殖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其宗旨目的在于为生理上不能或不适宜怀孕的妇女提供人工辅助的生育方式,使其获得“自己的”,而非“别人的”子女。
根据精子、卵子的不同来源,代孕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匿名的捐赠人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称为“捐胚代孕”;二是由委托夫妻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怀孕,称为“完全代孕”;三是委托丈夫提供精子,第三人提供卵子并代为怀孕,称为“局部代孕”。 其中,该第三人在广义上被称为“代孕妈妈(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 由其所生子女即为代孕子女 。
不同情形的代孕产生了血缘母亲、生身母亲、法律母亲不能重合的现象,牵涉到了社会伦理、法律、医学等多方面对代孕应该被禁止或允许的激烈的争辩。然而须注意的是,代孕的存废与代孕子女的身份认定仍属不同层次的议题,因为不论合法或非法,一旦这个婴儿出生,就必须根据法律确定他 ( 她 ) 的身份关系,而不能将之 “ 消灭 ” 或 “ 视为不存在 ” 。在笔者看来上述三类母亲无法重合的现象直接带来的法律障碍即是代孕子女的身份认定问题 —— 一由 代孕妈妈 所生子女是属于代孕妈妈、委托人,还是精卵供给者 这正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